讀山海經·其十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刑天舞幹戚,猛誌固常在。
同物既無慮,化去不複悔。
徒設在昔心,良辰詎可待。(辰 一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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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及注釋

譯文
精衛含著微小的木塊,要用它填平滄海。刑天揮舞著盾斧,剛毅的鬥誌始終存在。同樣是生靈不存餘哀,化成了異物並無悔改。如果沒有這樣的意誌品格,美好的時光又怎麽會到來呢?

注釋
精衛:古代神話中鳥名。據《山海經·北山經》及《述異記》卷上記載,古代炎帝之女精衛,因遊東海淹死,靈魂化為鳥,經常銜木石去填東海。銜:用嘴含。微木:細木。
刑天:神話人物,因和天帝爭權,失敗後被砍去了頭,埋在常羊山,但他不甘屈服,以兩乳為目,以肚臍當嘴,仍然揮舞著盾牌和板斧。

鑒賞

陶淵明一生酷愛自由,反抗精神是陶詩重要的主題,這首詩讚歎神話形象精衛、刑天,即是此精神的體現。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起筆二句,概括了精衛的神話故事,極為簡練、傳神。《山海經·北山經》雲:“發鳩之山……有鳥焉,其狀如烏,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衛,其鳴自詨。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遊於東海,溺而不返,故為精衛。常銜西山之木石,以堙於東海。”精衛為複溺死之仇,竟口銜微木,要填平東海。精衛之形,不過為一小鳥,精衛之誌則大矣。“精衛銜微木”之“銜”字、“微”字,可以細心體會。

關於“同物”的理解

關於“同物既無慮,化去不複悔”一句,有的認為,上句言生時,下句言死後,“同物”言同為有生命之物,指精衛、刑天之原形,“化去”言物化,指精衛、刑天死而化為異物。然而這樣理解,未必符合作者的原意。《說文解字》雲:“物,萬物也。牛為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從牛。

”可見物為天地萬物之意,而精衛化去為鳥,刑天化去為“以乳為目,以臍為口,操幹戚以舞”,二者雖則化為了異物,但實際上與生前並沒有區別,都有著自己的意誌,都是天地所生的有靈之物,都同歸於自然大道。所謂的生死、化與不化,都不能改變“同物”的本質。因而,既然同樣是“物”,隻不過形態有所不同,那麽便沒有什麽可以憂慮的,那麽化去也就沒有任何的悔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