戕竹記

  洛最多竹,樊圃棋錯。包籜榯筍之贏,歲尚十數萬緡,坐安侯利,寧肯為渭川下。然其治水庸,任土物,簡曆芟養,率須謹嚴。家必有小齋閑館在虧蔽間,賓欲賞,輒腰輿以入,不問辟疆,恬無怪讓也。以是名其俗,為好事。

  壬申之秋,人吏率持鐮斧,亡公私誰何,且戕且桴,不竭不止。守都出令:有敢隱一毫為私,不與公上急病,服王官為慢,齒王民為悖。如是累日,地榛園禿,下亡有嗇色少見於顏間者,由是知其民之急上。

  噫!古者伐山林,納材葦,惟是地物之美,必登王府,以經於用。不供謂之畔廢,不時謂之暴殄。今土宇廣斥,賦入委疊;上益篤儉,非有廣居盛囿之侈。縣官材用,顧不衍溢朽蠹,而一有非常,斂取無藝。意者營飾像廟過差乎!《書》不雲:“不作無益害有益。”又曰:“君子節用而愛人。”天子有司所當朝夕謀慮,守官與道,不可以忽也。推類而廣之,則竹事猶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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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及注釋

譯文
洛陽最多的是竹子,竹園星羅棋布。光是竹筍、竹竿的盈利,每年就不下十餘萬緡錢,等於坐得千戶侯的利祿,其收入不在富庶的渭川流域之下。但是,竹園裏打堰灌水,養土施肥,育苗選材,修剪培養等工作,都必須嚴謹細致,認真從事。在竹林深處的空地上,家家有精巧雅致的亭舍,客人要想遊賞,都可以坐小轎,徑直而人,不必事先征得主人的同意,主人亦不在意,對此不會感到奇怪和發出責難。

因此,洛陽種竹賞竹的風俗也出名了,都把它當作一件好事。

創作背景

《戕竹記》作於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當時歐陽修在洛陽任西京留守推官。當年八月,開封內廷火災,燒毀了崇德、長春、滋福等八殿。宰相呂夷簡負責修葺工作,洛陽的竹林遂為之洗劫一空。歐陽修對這種不問實際需要而橫征暴斂的做法十分不滿,於是寫了這篇文章。

參考資料:
1、陳振鵬 章培恒.古文鑒賞辭典(下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1207-1209
鑒賞

文章從題前落筆,先寫洛竹之利,養竹之艱,竹林之美,主人之好客,言簡意賅,生動而具體地展現了洛陽竹林既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又有極高的觀賞價值。這就為“戕竹”——一場災難的到來,作了有力的鋪墊和反襯。

第二段正麵寫“戕竹”。先點時間:“壬申之秋”,即明道元年秋天。接著就寫大砍大伐。“人吏”四句,句式由長而短,由散而整,用辭斬截,音節急促,將“戕竹”的來勢之猛,行動之快,渲染得令人難以喘息。“人吏”之所以有如此來頭,原來是“守都”有令。如此層層邀功,個個賣力,不幾天,“樊圃棋錯”的竹林,便變成處處“地榛園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