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求茂才異等詔

[兩漢] 劉徹 [简体]

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致千裏,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駕之馬,跅弛之士,亦在禦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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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及注釋

譯文
要建立不同一般的事業,必須依靠特殊的人才。有的馬奔跑踢人,卻能行千裏;有的人受到世俗譏諷,卻能建立功名。這些不受駕馭的馬和放縱不羈的人,也在於如何駕馭他們罷了。我命令:各州各郡要發現官吏和百姓中那些有優秀才能,超群出眾,可擔任將相及出使遠方的人才。

注釋
茂才西漢稱秀才,東漢避漢光武帝劉秀之諱改稱茂才,又常稱作“茂才異等”。

解析

《武帝求茂才異等詔》是漢武帝選拔社會人才而頒布的詔書。茂才西漢稱秀才,東漢避漢光武帝劉秀之諱改稱茂才,又常稱作“茂才異等”。在西漢屬特舉科目,漢光武帝幹改為歲舉。茂才的選拔之是對於有特異才能和有非常之功的低級官吏的提拔。

凡要建立不尋常的功業,必須依靠不尋常的人才。所以有些狂奔踢人的馬,卻是日行千裏的良馬;有些幹常被世俗譏諷議論的人,卻是能建功立業的奇才。那可能翻車的馬,以及放蕩不羈的人,關鍵在如何使用而已。現特責成全國各州縣地方官,要留心考察推薦官民中有特殊才幹,能做將相和出使外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