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求茂才異等詔》譯文及注釋

譯文
要建立不同一般的事業,必須依靠特殊的人才。有的馬奔跑踢人,卻能行千裏;有的人受到世俗譏諷,卻能建立功名。這些不受駕馭的馬和放縱不羈的人,也在於如何駕馭他們罷了。我命令:各州各郡要發現官吏和百姓中那些有優秀才能,超群出眾,可擔任將相及出使遠方的人才。

注釋
茂才西漢稱秀才,東漢避漢光武帝劉秀之諱改稱茂才,又常稱作“茂才異等”。在西漢屬特舉科目,漢光武帝時改為歲舉。茂才的選拔之是對於有特異才能和有非常之功的低級官吏的提拔。被舉為茂才的人多授以縣令或相當於縣令的官銜。而孝廉選拔的對象多是布衣平民,被舉為孝廉的人初次給予的官職多是郎,然後再由郎擢升為縣令。因此,茂才的起家官要比孝廉高。茂才,指優秀的人才。異等:才能出類拔萃的人。
奔踶(dì):奔馳,踢人。意謂不馴服。
泛(fěng)駕:把車子弄翻,指不受駕馭。
跅(tuo)弛:放縱不羈。
絕國:極為遼遠的邦國。

原文《武帝求茂才異等詔》

[兩漢] 劉徹

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致千裏,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駕之馬,跅弛之士,亦在禦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