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公諫厲王弭謗

[先秦] 佚名 [简体]

厲王虐,國人謗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謗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鄣之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雍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朦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也,猶土之有山川也,財用於是乎出;猶其有原隰衍沃也,衣食於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敗於是乎興。行善而備敗,所以阜財用衣食者也。夫民慮之於心,而宣之於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
王弗聽,於是國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周厲王暴虐,百姓紛紛指責他。召穆公對厲王說:"老百姓忍受不了暴政了!"厲王聽了勃然大怒,找到衛國的巫師,讓衛國的巫師去監視批評國王的人,按照衛國的巫師的報告,就殺掉批評國王的人。國人不敢說話,路上相見,以目示意。
周厲王頗為得意,對召穆公說:"我能消除指責的言論,他們再也不敢吭聲了!"
召公回答說:"你這樣做是堵住人們的嘴。阻塞老百姓的嘴,好比阻塞河水。

河流如果堵塞後一旦再決堤,傷人一定很多,人民也是這樣。因此治水的人疏通河道使它暢通,治民者隻能開導他們而讓人暢所欲言。

文言現象

判斷句
是鄣之也。(“也”表判斷)

省略句
(1)召公告(厲王)曰:“民不堪命矣!”(省略賓語)
(2)三年,(民)乃流王於彘(省略主語)
(3)使(之)監謗者

賓語前置句
是以事行而不悖。(應是“以是事行而不悖。”)

狀語後置句
夫民慮於心而宣之於口。(應是“夫民於心慮而於口宣之。”)

古今異義
親戚
古義:包括父母兄長的同族人。
今義:不包括父母兄長的族內族外外人

古義:忍受
今義:比;如此

通假字
“弭”通“彌” 意思:止,息

評析

本篇在結構上與前篇《祭公諫征犬戎》完全相同,仍然是諫因、諫言、諫果的三段式。首尾敘事,中間記言,事略言詳,記言為主,體現了《國語》的一般特點。但本文的開頭結尾卻仍有獨到之處。

文章開頭,妙語傳神。“厲王虐,國人謗王”,寥寥七字,勝於千言。一邊是厲王虐,一邊是國人謗。謗由虐起,事出必然,因果明了,壁壘分明,一開篇便展現給讀者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既引出召公苦諫的緣由,也為厲王的可悲下場埋下了伏筆。接下來厲王的一“怒”一“喜”,兩個動詞,如千鈞之力,又將矛盾推向高潮,且把這位暴虐無道的昏君形象斧砍刀削得更加逼真。結尾是戛然而止,給讀者留下很大的想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