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鱷魚文

[唐代] 韓愈 [简体]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使軍事衙推秦濟,以羊一、豬一,投惡溪之潭水,以與鱷魚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澤,罔繩擉刃,以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驅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後王德薄,不能遠有,則江漢之間,尚皆棄之以與蠻、夷、楚、越;況潮嶺海之間,去京師萬裏哉!鱷魚之涵淹卵育於此,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聖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內,皆撫而有之;況禹跡所揜,揚州之近地,刺史、縣令之所治,出貢賦以供天地宗廟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鱷魚睅然不安溪潭,據處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與刺史亢拒,爭為長雄;刺史雖駑弱,亦安肯為鱷魚低首下心,伈伈睍睍,為民吏羞,以偷活於此邪!且承天子命以來為吏,固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

鱷魚有知,其聽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鯨、鵬之大,蝦、蟹之細,無不歸容,以生以食,鱷魚朝發而夕至也。今與鱷魚約:盡三日,其率醜類南徙於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不然,則是鱷魚冥頑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刺史則選材技吏民,操強弓毒矢,以與鱷魚從事,必盡殺乃止。其無悔!

標簽: 古文觀止
譯文及注釋

譯文一
某年某月某日,潮州刺史韓愈派遣部下軍事衙推秦濟,把一隻羊、一頭豬,投入惡溪的潭水中,送給鱷魚吃,同時又警告它:
古時候的帝王擁有天下後,放火焚燒山嶺和澤地的草木,用繩索去網捉、用利刃去刺殺,以除滅蟲、蛇等那些給人民帶來危害的動物,並把它們驅逐到四海之外去。

到了後世,帝王的德行威望不夠,不能統治遠方,於是,長江、漢水之間的大片土地隻得放棄給東南各族;更何況潮州地處五嶺和南海之間,離京城有萬裏之遙呢?鱷魚潛伏、生息在此地,也就很自然了。
當今天子繼承了大唐帝位,神明聖偉,仁慈英武。四海之外,天地四方之內,都在他的安撫統轄之下。

賞析

文章開頭在點明韓愈以潮州刺史身分派遣下屬致祭之後,第一段先回顧漫長的曆史,拿先王和後王對比,以闡明鱷魚得以長期肆虐的原因。古代的聖王統治天下,放火焚燒山野草澤,用繩網利刃來消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但是後王德薄,不能統治遠方,連江漢之間都放棄了,何況潮州處在五嶺和南海之間,距離京師有萬裏之遙的地方。所以鱷魚在這裏潛伏、繁殖,自然也就是它活動的場所了。先王能為民除害,後王則不能。

驅逐鱷魚,追根窮源,先歸咎於後王,這是很有膽識的。對安史之亂以來的唐王朝,韓愈雖不敢直斥,但寓意諷諫,確有空穀傳音之妙。再從行文上來看,這是故意放寬一步,為下文蓄勢,將合先開,欲擒故縱,這是古文家常用的筆法。

創作背景

唐憲宗元和十四年(819年),韓愈因諫迎佛骨,觸怒了唐憲宗,幾乎被殺,裴度救援才被貶為潮州刺史。據《新唐書·韓愈傳》,韓愈剛到潮州,就聽說境內的惡溪中有鱷魚為害,把附近百姓的牲口都吃光了。於是在元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寫下了這篇《鱷魚文》,勸戒鱷魚搬遷。

參考資料:
1、陳振鵬 張培恒.古文鑒賞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1:99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