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陵君救趙論

論者以竊符為信陵君之罪,餘以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夫強秦之暴亟矣,今悉兵以臨趙,趙必亡。趙,魏之障也。趙亡,則魏且為之後。趙、魏,又楚、燕、齊諸國之障也,趙、魏亡,則楚、燕、齊諸國為之後。天下之勢,未有岌岌於此者也。故救趙者,亦以救魏;救一國者,亦以救六國也。竊魏之符以紓魏之患,借一國之師以分六國之災,夫奚不可者?

然則信陵果無罪乎?曰:又不然也。餘所誅者,信陵君之心也。

信陵一公子耳,魏固有王也。趙不請救於王,而諄諄焉請救於信陵,是趙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平原君以婚姻激信陵,而信陵亦自以婚姻之故,欲急救趙,是信陵知有婚姻,不知有王也。其竊符也,非為魏也,非為六國也,為趙焉耳。非為趙也,為一平原君耳。使禍不在趙,而在他國,則雖撤魏之障,撤六國之障,信陵亦必不救。使趙無平原,而平原亦非信陵之姻戚,雖趙亡,信陵亦必不救。則是趙王與社稷之輕重,不能當一平原公子,而魏之兵甲所恃以固其社稷者,隻以供信陵君一姻戚之用。幸而戰勝,可也,不幸戰不勝,為虜於秦,是傾魏國數百年社稷以殉姻戚,吾不知信陵何以謝魏王也。

夫竊符之計,蓋出於侯生,而如姬成之也。侯生教公子以竊符,如姬為公子竊符於王之臥內,是二人亦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餘以為信陵之自為計,曷若以唇齒之勢激諫於王,不聽,則以其欲死秦師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必悟矣。侯生為信陵計,曷若見魏王而說之救趙,不聽,則以其欲死信陵君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姬有意於報信陵,曷若乘王之隙而日夜勸之救,不聽,則以其欲為公子死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此,則信陵君不負魏,亦不負趙;二人不負王,亦不負信陵君。何為計不出此?信陵知有婚姻之趙,不知有王。內則幸姬,外則鄰國,賤則夷門野人,又皆知有公子,不知有王。則是魏僅有一孤王耳。

嗚呼!自世之衰,人皆習於背公死黨之行而忘守節奉公之道,有重相而無威君,有私仇而無義憤,如秦人知有穰侯,不知有秦王,虞卿知有布衣之交,不知有趙王,蓋君若贅旒久矣。由此言之,信陵之罪,固不專係乎符之竊不竊也。其為魏也,為六國也,縱竊符猶可。其為趙也,為一親戚也,縱求符於王,而公然得之,亦罪也。

雖然,魏王亦不得無罪也。兵符藏於臥內,信陵亦安得竊之?信陵不忌魏王,而徑請之如姬,其素窺魏王之疏也;如姬不忌魏王,而敢於竊符,其素恃魏王之寵也。木朽而蛀生之矣。古者人君持權於上,而內外莫敢不肅。則信陵安得樹私交於趙?趙安得私請救於信陵?如姬安得銜信陵之恩?信陵安得賣恩於如姬?履霜之漸,豈一朝一夕也哉!由此言之,不特眾人不知有王,王亦自為贅旒也。

故信陵君可以為人臣植黨之戒,魏王可以為人君失權之戒。《春秋》書葬原仲、翬帥師。嗟夫!聖人之為慮深矣!

標簽: 古文觀止
譯文及注釋

譯文
評論者拿盜竊兵符一事做為信陵君的罪過,我認為憑這一點還夠不上拿來責罪於信陵君的哩。那強勁的秦國 暴虐到極點了,如今把其所有的兵力來壓於趙國 ,趙國肯定會滅亡。趙國是魏國的屏障,趙國亡了,那麽魏國將要步其後塵;趙國與魏國,又是楚、燕、齊各國的屏障,趙、魏亡了,那麽楚、燕、齊各國就得步其後塵了。天下的形勢,再沒有岌岌可危到像當時一樣的了。

因此,救趙國,也就是用以救魏國;救這一個國家,也就是用以救六個國家啊。盜竊魏國的兵符來解脫魏國的禍患,借用一國的軍隊來分擔六國的災難,這有什麽不可以的!

那麽信陵君真的沒有罪過嗎?回答是:這話又不對了。我所責備的,是信陵君的心啊!

創作背景

閱讀本文時,應該聯係到當時的政治背景。唐順之生活在正德、嘉靖年間,這正是一個“有重相而無威君,有私仇而無義憤”的年代。君主大權旁落,宦官、奸臣交替把持朝政,因而作者為之痛心疾首而又不敢直抒己見,在文章中以“借題發揮”的手段來宣泄自己的憤怒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參考資料:
1、公與私:明代大禮議的名分意義 .東亞文學與文化研究中心[引用日期2014-05-9]
賞析

在中國古典文學的欣賞中,我們不僅讚歎古漢語用辭之精妙、簡練,並且透過華麗的詞藻,也可領略作者的文風文采,然而,除此之外,我們還應重視的就是作者通過文章體現出來的立場或論點。

唐順之的《信陵君救趙論》一文,以大家所熟知的“信陵君竊符救趙”的事件為題材,對已有的評論予以反駁,並陳述了自己的觀點。文章開篇簡練,沒有過多贅述即闡明自己觀點,指出趙國在軍事上乃魏國的屏障,趙國滅亡,則魏國亦凶多吉少,由此得出“救趙者,亦以救魏,救一國者,亦以救六國也”的論斷,因之,信陵君竊符救趙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