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公諫征犬戎

[先秦] 佚名 [简体]

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觀兵。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震。是故周文公之《頌》曰:‘載戢幹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於時夏。允王保之。’先王之於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世後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棄稷弗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翟之間。不敢怠業,時序其德,纂修其緒,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惇篤,奉以忠信,奕世戴德,不忝前人。至於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惡於民,庶民弗忍,欣戴武王,以致戎於商牧。是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隱,而除其害也。

夫先王之製: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

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於是乎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又增修於德,無勤民於遠。

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今自大畢、伯士之終也,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其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頓乎?吾聞夫犬戎樹惇,能帥舊德,而守終純固,其有以禦我矣。”王不聽,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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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及注釋

譯文
周穆王將征伐犬戎,祭公謀父勸阻說:“不行。先王顯示德行而不炫耀武力。兵力是儲存起來到一定時候動用的,一動用就使人畏懼;炫耀武力就會濫用,濫用就不能使人畏懼。所以周文公的《詩經·周頌·時邁》說:‘將兵器好好收藏,將弓箭藏在皮囊;我們君王尋求美德,施予這華夏之邦。君王定能保持天命久長。

’先王對於百姓,努力端正他們的德行,使他們的性情更加寬厚;擴大他們的財源,改進他們的工具;指明利害的方向,用禮法整頓他們,使他們追求利益而避免禍害,懷念恩德而畏懼威力,所以能保證周王室世代相承,日益壯大。
從前我們先王世代做農官之長,服事虞、夏兩朝。到夏朝衰落的時候,廢除了農官,不再致力於農業,我們先王不窋,因而失去了官職,隱藏到戎狄中間。

賞析

在輔佐周穆王的過程中,祭國的祭公謀父提出了“以德治國”的政治主張。某年,周穆王要攻打一個叫犬戎的民族,祭公謀父勸說周穆王:聖明的君王是光大自己的德政,而不炫耀自己的武力,用武力征服別人,早晚會帶來嚴重後果的。周穆王不聽勸告,率兵攻打犬戎,盡管戰爭最後取勝,但周邊的少數民族再也不稱臣納貢。

“以德治國”是符合周先人的傳統的。《史記·周本紀》記述:

“古公亶父複脩後稷、公劉之業,積德行義,國人皆戴之。薰育戎狄攻之,欲得財物,予之。已複攻,欲得地與民。民皆怒,欲戰。古公曰:‘有民立君,將以利之。今戎狄所為攻戰,以吾地與民。民之在我,與其在彼,何異。民欲以我故戰,殺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為。’乃與私屬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於岐下。豳人舉國扶老攜弱,盡複歸古公於岐下。及他旁國聞古公仁,亦多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