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後也悔。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後也處。
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不我過,其嘯也歌。
譯文
江水決堤啊又流回,心愛的人兒別處飛,從此再不和我相隨。沒有我相伴相陪你,終有一天你會懊悔。
江水靜流啊積沙島,心愛的人兒別處飛,從此再不和我相交。在沒有我的日子裏,祝你平安歲月靜好。
注釋
江:長江。汜(sì):由主流分出而複匯合的河水。
歸:榮歸故裏。婦人謂嫁曰歸。
不我以:不帶我。我,媵自我也。
渚(zhǔ):水中小洲。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水中小洲曰渚,洲旁小水亦稱渚。”
不我與:不與我相聚。
處:憂愁。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處’,假借為‘癙’,實為‘鼠’”《詩經·小雅·雨無正》“鼠思泣血”,鼠思,憂思也。
沱(tuó):長江的支流名稱。
全詩三章。三章詩的開頭都是寫景。“汜”、“渚”、“沱”,上麵的譯文都從支流這一意義上翻譯,而在棄婦心目中,這一條條不同的支流都是看得見的具體存在。她住在“汜”、“渚”、“沱”一帶,她丈夫當年從水路而來,最後又從這些支流中的一條乘坐小船悄然離去。從表現手法說,各章的首句都是直陳其事,用的是賦體;從江水有支流,引出“之子歸”的事實,則在賦體之中又兼有比興的意味。
詩中的丈夫是一位薄情郎。在三章詩中,那棄婦分別用“不我以”、“不我與”、“不我過”來訴說丈夫對她的薄情。“不我以”,是不一道回去;“不我與”,是行前不和“我”在一起;“不我過“,是有意回避,幹脆不露麵。丈夫在感情上是如此吝嗇,做的是那樣地恩盡義絕,無需再添加筆墨,其薄情薄意已如畫出。
這是一首棄婦的哀怨詩。女主人公可能是一位商人婦。古代有一夫多妻製,商人在經商的地方娶了妻或妾,離開江沱返回家鄉時將她遺棄了。她滿懷哀怨,唱出了這首悲歌以自我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