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詩三章。三章詩的開頭都是寫景。“汜”、“渚”、“沱”,上麵的譯文都從支流這一意義上翻譯,而在棄婦心目中,這一條條不同的支流都是看得見的具體存在。她住在“汜”、“渚”、“沱”一帶,她丈夫當年從水路而來,最後又從這些支流中的一條乘坐小船悄然離去。從表現手法說,各章的首句都是直陳其事,用的是賦體;從江水有支流,引出“之子歸”的事實,則在賦體之中又兼有比興的意味。
詩中的丈夫是一位薄情郎。在三章詩中,那棄婦分別用“不我以”、“不我與”、“不我過”來訴說丈夫對她的薄情。“不我以”,是不一道回去;“不我與”,是行前不和“我”在一起;“不我過“,是有意回避,幹脆不露麵。丈夫在感情上是如此吝嗇,做的是那樣地恩盡義絕,無需再添加筆墨,其薄情薄意已如畫出。
詩中的棄婦是一位自信心很強的女人。她相信自己在丈夫感情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因而預言丈夫今日的背棄行為,日後必將在感情上受到自我懲罰,這就是各章結句所說的“其後也悔”、“其後也處”、“其嘯也歌”。值得注意的是,丈夫將受到的感情上的自我懲罰與他背棄自己妻子的行為之間的對應關係:“不我以”引出“悔”,“不我與”帶來“處”,“不我過”導致“嘯歌”。其愈是絕情,其後果也就愈加嚴重。當然,這隻是棄婦一廂情願的假想之辭。事實上,那男子很可能事過境遷,在感情上並不引起任何震動。對於理解這首詩來說,重要的不在於棄婦自信的論斷日後是否會成為事實,而是隱藏在這一論斷背後的棄婦思想感情的複雜性。棄婦設想故夫日後會後悔今日的背棄行為,其中就隱含了棄婦對於夫婦關係重歸於好的企盼;預言故夫今日的輕率必將招致日後的痛苦,這又泄露出棄婦恨過於愛的報複性的心態。這是她的軟弱,也是她的堅強。由此決定了這首詩風格上的特點,既一唱三歎,極盡纏綿,又柔中見剛,沉著痛快。
此詩每章的前三句敘事,後兩句抒情。其中第三、四句重出——男子的薄情集中表現在這一句,女子的痛苦不幸也根源於這一句,因而采取了反覆詠歎的形式。重出的這一句子中的關鍵字,各章不同。從一章的“以”,一轉而為二章的“與”,再轉而為三章的“過”,愈轉愈深,丈夫如何薄情,做妻子的又是如何痛苦不幸,都因了這一關鍵字的置換而得到一層深於一層的表現。全詩形式整齊,結構嚴謹,用字精審,筆法卻極為自然,語言又十分淺近,達到了精工與自然、深入與淺出的完美結合,顯示出極高的藝術水平。
全詩以“江有汜”起興,反複申述,大意是:不讓我陪嫁,你會後悔的,你就痛苦去吧,你就一個人哭去吧。詩中“有”字為語助虛詞,“汜”、“渚”、“沱”都是具體的水名,“以”、“與”、“過”都是動詞,表示“陪同”(隨嫁)的意思。
- 參考資料:
- 1、薑亮夫 等.先秦詩鑒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