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商隱赴濟原王茂元幕府之前。他就認識了王氏女。並且進行了熱烈的追求,因為在他看來,他和王氏女是最為合適的一對。開成二年春的議婚,遷延了一些時日,到四月二十七日以後商隱才得以東歸濟源省親,六月下旬回京師已入夏。是時李執方調離長安去任河陽節度者,議婚之事就由李十將軍主持操辦。二李並非一人(前者排行二十五,後排行十),但屬一家,關係密切(兄弟或叔侄),且同住距曲江隻千數百步之招國裏(坊),李執方去後王氏女即寓於李十將軍家。某日傍晚,王氏女隨李十將軍家到此納涼觀荷,商隱被約前來相見,此詩便寫於此。這首《荷花》詩著重描寫的則是詩人的婚前大膽追求階段內心美的期待與歡會時的情景。
- 參考資料:
- 1、靖宇.唐詩多用途 多功能辭典:遼海出版社,2001年09月第1版:83-84
- 2、吳慧.李商隱研究論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05:第2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