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詩取韓愈論高閑上人草書之旨,反其意而論詩,最後落實到“詩法不相妨”上,表達了蘇軾對禪與詩之間的關係的認識。一般說來,禪宗要求不立文字。詩歌則是語言的藝術,二者區別甚大。但在藝術實踐中,詩人以及批評家卻發現了它們之間的共同性。所以宋人李之儀在其《姑溪居士前集》卷二十九《與李去言》中說: “說禪作詩,本無差別。”固然,要把二者的“本無差別”處說清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仍有線索可尋。比如,禪與詩成注重對主觀精神的反映,禪宗固然是 “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詩歌亦宣稱“一切景語皆情語”,因而驅遣萬象以就我。所以南宋釋紹嵩在《亞愚江浙紀行詩自序》說:“禪,心慧也;詩,心誌也。慧之所之,禪之所形;誌之所之,詩之所形。”另外,如禪思和詩思的不可預測性,禪語和詩語(部分追求“直尋”的作品當是例外)的非邏輯性,成頗能相通。宋代禪學大興,風行於士大夫之中,因而“學詩渾似學參禪”一類的話頭,成為一時風氣,而從時間上看,蘇軾這首詩可謂得風氣之先,對後來嚴羽諸人以禪喻詩,分別宗乘等,成不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