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之奇諫假道》評析

晉獻公吞並虢國和虞國的成功,要歸功於他的心狠手毒:一方麵以本國寶物作誘餌,誘敵手上鉤;一方麵六親不認,不顧同宗親情,唯利是圖。於是,不惜以陰謀詭計騙取虞國信任,將兩國逐個吞食。

俗話說,“舍不得孩子,打不到狼。”“將欲取之,必先予之”晉獻公實實在在地照這樣去做了,並且得到了回報,實際上什麽都沒有損失。

但是,攻城略地的成功,卻以不顧禮義廉恥為代價,得到了實際利益和好處,而因此失去了人心和道義。對於重視民心和道義的人來說,這樣做是得不償失;對於寡廉鮮恥的人來說,失去的無所謂,得到的才是實在的。人們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來決定取舍的。

如此說來,對於寡廉鮮恥、心狠手毒之徒不應當以仁義道德之心去對待,最好是以強硬的態度,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虞國的滅亡,就滅在太相信同宗親情,對不義之徒抱著不切實際的幻想,以為對方跟自己是一類人,以一種近乎於農夫的心腸,去對待凶狠的毒蛇。如果說這也是一場悲劇的話,那麽則是由自己推波助瀾、助紂為虐而導致的。如果滅亡的結果是自己一時糊塗、認識不清,被披著羊皮的狼蒙蔽了,尚還可以寄予一點同情,然而有賢臣坦誠相諫,苦口婆心地開導,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執迷不悟,固執己見,則可以說是咎由自取,不值得一點同情。

曾經是作威作福的國君,一朝變成隨他人之女陪嫁的奴隸,這種天上、地下的巨變,不能不使人感歎。這也應了那句老話:“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曆史是不應當忘記的,讀史可以使人明鑒,使人清醒。即使弱小而無法與強暴抗衡,那麽弱小者之間的彼此照應、鼓勵。安慰、同病相憐、支持,也可以讓人在風雨之中同舟共濟,患難與共,正所謂唇齒相依,唇亡齒寒。這些從慘痛的曆史中總結出來的教訓,完全可以說是千古不易的。就連平民百姓都懂得,聽人勸得一半。欺人太甚的事不可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即使無法奮起抗爭,最起碼是可以想法避開的。既不聽勸,又不抗爭,的確算是病入膏肓,不可救藥了。

原文《宮之奇諫假道》

[先秦] 左丘明

晉侯複假道於虞以伐虢。

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翫。一之謂甚,其可再乎?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

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 。大伯不從,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逼乎?親以寵逼,猶尚害之,況以國乎?”

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

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聽,許晉使。

宮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臘矣。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

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

對曰:“克之。”

公曰:“何時?”

對曰:“童謠曰:‘丙之晨,龍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燉燉,火中成軍,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從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公,言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