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賞忠厚之至論》題解

背後的故事
《刑賞忠厚之至論》是蘇軾二十一歲考進士的試卷文字。宋人曾作為逸話流傳,說知陽修主持嘉祐二年的禮部考試,請詩人梅聖俞閱卷,梅閱此文後以為有“孟軻之風”,薦於知陽修。此時知陽修門下士曾鞏也在同試,他倆認為此文優異,可能是曾鞏作的,知陽修為了避嫌不敢定為第一,遂降為第二。但是文中所舉堯與皋陶的對刑法的互相製約的例證,不知其出處,待蘇軾拜見問他,蘇軾笑道:想當然耳。竟是他捏造出來哄騙試官的,知,梅因其才高,也不介意。實際所引事例出於《禮記·文王世子》。是周公的事例。蘇軾臨考時誤記為堯的事了。好事者因不知出處,遂加以增飾,造作出這段佳話來。但從這佳話中也反映出古代應試文字的情況。對於這類文字不應過於執著,認為真的表達了作者的見解,其實不過是為了被取中而故作姿態。在這篇和下麵幾篇所選的蘇軾的幾篇論文,就都是蘇軾為應試而擬作的文字。蘇軾在其《答李之儀書》中曾說自己年輕時“讀書作文,專為應舉而已”,又因應舉製策課,就寫了些“妄論厲害,攙說得失”的文章,“此正製科人習氣”。這局客氣話,雖含有遁詞成分,但也道出其中幾分真情。所以讀這些文字的時候,應予考慮。

題目出處
本篇題目出自《尚書·大禹謨》偽孔安國的注文:“刑疑付輕,賞疑從眾,忠厚之至。”為了扣題,其立論不過是儒家的施仁政,行王道,推崇堯舜周孔,屬於當時的濫調。但是作者在扣緊題目布局謀篇,引用聖經賢傳與論據緊密結合等方麵的技巧是很高的。文筆酣暢,說理透辟。用這些手段來引起考官的注意,則是很成功的。

創作背景
宋代王安石執政後,立即對取士製度進行改革,廢止了考詩賦,而改用經義,以發表政治見解的時務策作為考試的主要內容,以便選拔一些通經致用的人才,為變法服務。這種政論性文體稱為策論。策論大多要求考生就一些問題展開論述,即論證某項國家政策或對策的可行性與合理性,側重於考查考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刑賞忠厚之至論”就是宋嘉祐二年禮部進士考試策論的題目。

原文《刑賞忠厚之至論》

[宋代] 蘇軾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歎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籲俞之聲,歡忻慘戚,見於虞、夏、商、周之書。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

《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嶽曰“鯀可用”,堯曰“不可,鯀方命圮族”,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嶽之用鯀也?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

《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時其喜怒,而無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製賞罰,亦忠厚之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