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時候,他們是多麽地深愛著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擔憂,而且用君子長者的態度來對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獎賞他之餘,又用歌曲讚美他,為他有一個好開始而高興,並勉勵他堅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處罰他之餘,又哀憐同情他,希望他拋棄錯誤而開始新生。歡喜和憂傷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聲音,見於虞、夏、商、周的曆史書籍裏。成王、康王死後,穆王繼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開始衰落。然而穆王還是吩咐大臣呂侯,告誡他使用“祥刑”。他說的話憂愁卻不悲傷,威嚴卻不憤怒,慈愛而能決斷,有哀憐無罪者的好心腸。因此,孔子把這篇《呂刑》選進《尚書》裏。
古書上說,“獎賞時如有可疑者應該照樣留在應賞之列,為的是推廣恩澤;處罰時遇有可疑者則從應罰之列除去,”為的是謹慎地使用刑法。堯當政時,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處死一個人,皋陶三次說當殺,堯帝卻一連三次說應當寬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執法堅決,而讚美帝堯用刑寬大。四嶽建議:“鯀可以任用。”堯說“不可!鯀違抗命令,毀謗同族。”過後,他還是說“試用一下吧。”為什麽堯不聽從皋陶處死犯人的主張,卻聽從四嶽任用鯀的建議呢?那麽聖人的心意,從這裏可以看出來了。
《尚書》說:“罪行輕重有可疑時,寧可從輕處置;功勞大小有疑處,寧可從重獎賞。與其錯殺無辜的人,寧可犯執法失誤的過失。”唉!這句話完全表現出忠厚之意。可以賞也可以不賞時,賞就過於仁慈了;可以罰也可以不罰時,罰就超出義法了。過於仁慈,還不失為一個君子;超出義法,就流為殘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過,義法是不可超過的。古人獎賞不用爵位和俸祿,刑罰不用刀鋸。用爵位、俸祿行賞,隻對能得到爵位、俸祿的人起作用,不能影響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祿的人。用刀鋸作刑具,隻對受這種刑的人起作用,對不受這種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賞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祿來獎賞;也知道天下的罪惡是罰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鋸來製裁。所以當賞罰有疑問時,就以仁愛之心對待。用君子長者的寬厚仁慈對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繼回到君子長者的忠厚仁愛之道上來,所以說這就是賞罰忠厚到了極點啊!
《詩經》說:“君子如果高興納諫,禍亂就會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讒言,禍亂也會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禍亂,難道有異術嗎?他不過是適時地控製自己的喜怒,不偏離仁慈寬大的原則罷了。《春秋》的大義是,立法貴嚴,責人貴寬。根據它的褒貶原則來製定賞罰製度,這也是忠厚之至啊!
注釋
⑴籲俞:籲,疑怪聲;俞,應詞也。
⑵歡休:和善也。
⑶慘戚:悲哀也。
⑷呂侯:人名,一作甫侯,周穆王之臣,為司寇。周穆王用其言論作刑法。
⑸祥刑:刑而謂之祥者,即刑期無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⑹賞疑從與:言與賞而疑,則寧可與之。
⑺罰疑從去:言當罰而疑,則寧可去之。
⑻士:獄官也。
⑼四嶽:唐堯之臣,羲和之四子也,分掌四方之諸侯。一說為一人名。
⑽鯀:傳說大禹之父,四凶之一。
⑾方命:逆名也。
⑿圯族:猶言敗類也。
⒀忍人:謂性情狠戾之人也。
⒁祉:猶喜也。
⒂遄:速也。
⒃沮: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