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仲永》文言字詞

虛詞用法

(1)不能稱前時之聞——助詞,的。
(2)不受之人——兼詞,之於。
(3)卒之為眾人——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
(4)忽啼求之——代詞,代書具
(5)借旁近與之——代詞,代仲永
(6)餘聞之久也——代詞,代這件事

(1)環謁於邑人——介詞,到。
(2)於舅家見之——介詞,在。
(3)賢於材人遠矣——介詞,比。
(4)受於人者不至——介詞,從,引出動作的對象。

(1)還自揚州——從。
(2)並自為其名——自己。

(1)泯然眾人矣 ——形容詞詞尾 ……的樣子
(2)父利其然也 —— 代詞,這樣

通假字
(1)扳——通“攀”,牽,引。
(2)材——通“才”,才能。

古今異義
(1)自是指物作詩立就(是:古義:“自是”組合意為“從此”;今義:判斷動詞)
(2)或以錢幣乞之(或:古義:不定代詞,有的人;今義:或許,或者。)
(3)其文理皆有可觀者(文理:古義:文采和道理;今義:表示文章,內容或語句方麵的條理)
(4)稍稍賓客其父(稍稍:古義:漸漸;今義:稍微。)
(5)泯然眾人矣(眾人:古義:平常人;今義:許多人,大家。)
(6)從先人還家(先人:古義:王安石死去的父親;今義:自己的前輩。)

詞類活用
(1)形容詞作意動詞
“邑人奇之”之中的“奇”,是“以……為驚奇、詫異”的 意思
“父異焉”之中的“異”,是“對……感到驚異”的意思
(2)名詞作意動詞
“父利其然”之中的“利”,是“認為……有利可圖”的意思
“賓客其父”之中的“賓客”,是“以賓客之禮相待……”的意思
(3)名詞作狀語
“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中的“日”名詞作狀語,是“每(”的意思
(4)動詞用作狀語
“忽啼求之”中的“啼”,原是動詞“出聲哭”的意思,這裏作狀語“哭著”的意思

一詞多義

(1)並自為其名(名詞,自己)
(2)自是指物作詩立就(介詞,從)

(1) 餘聞之也久(動詞,聽說)
(2)不能稱前時之聞(名詞,名聲)

(1)其詩以養父母(代詞,這)
(2)稍稍賓客其父(代詞,他的)

(1)父利其然也(代詞,這樣)
(2)泯然眾人矣(形容詞,詞尾……..的樣子)

(1)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動詞,作為)
(2)卒之為眾人(動詞,成為)

(1)賢於材人遠矣:(勝過) (名詞作動詞)
(2)彼其受之(也,如此其賢也:(有才能)

文言句式
(1)判斷句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
(2)省略句
省略賓語 “不使學”中省略賓語“之”,可補充為“不使之學”;“令作詩”中也省略賓語“其”,可補充為“令其作詩”。
省略主語 “還自揚州”中省略主語“我”,可補充為“我還自揚州”。
省略介詞 “受之(”中“之”後省略“於”,可補充為“受之於(”;“借旁近與之”中“借”後麵省去了介詞“於”,可補充為“借於旁近與之”。
(3)倒裝句
“還自揚州”是倒裝句,正確的語序是“自揚州還”。

原文《傷仲永》

[宋代]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嚐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餘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複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