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蓮說》題解

“說”是古代的一種議論文文體,大多是借事物或一種現象來抒發作者的感想,寫法上不拘一格,行文崇尚自由活潑,波瀾起伏,篇幅一般長短不定,跟現代雜文頗為相似。它可以直接說明事物,闡述事理,也可以托物寓意,借物抒情。

《愛蓮說》是我國古代散文之精品。全文119字,結構嚴謹,筆意超越,言簡意賅,情景交融,其采用“借影”筆法,以蓮自喻,有著深邃的思想內容。值得知道的是,這篇選入教材的佳作是宋代哲人周敦頤於1063年(嘉佑八年)5月在虔州(今贛州)道判署內寫作的。

正如《愛蓮說》抒意,周敦頤雖身居官場,卻始終未曾放棄讀書治學,著書立說,教育青年提攜後進。宋代著名哲學家、教育家二程——程頤、程顥,便是他在贛州一手培養出來的弟子。他做官也和別人不同,“為政精密,務盡道理”,他在1045年任南安(今大餘)司理參軍(一種小官)時,為了一個法不當死的囚犯,和頂頭上司轉運使王逵據理力爭,並遞上辭呈,不願為官,終於使剛愎自用的王逵有所感悟,承認自己的錯誤,囚不得死。周敦頤在贛州為官多年,清廉勤勉。《愛蓮說》據傳係他一次遊覽於都羅漢岩之後所作。

從《愛蓮說》一文來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遠益清,亭亭淨植……蓮,花之君子者也。”以蓮喻道德高尚的人。且正是文如其人,了專祠,並在祠後建“濂溪書院”,書院內還鑿有“愛蓮池”。由於幾經兵燹,原來書院、祠和池均已無存。此篇文章寫出了作者潔身自好、不甘屈服於世俗的高尚情操,表現了作者的“出淤泥而不染”,從而與文章中所諷刺的庸人、俗人構成了鮮明的對比。

淳熙六年(1179年),朱熹任南康(今星子縣)郡守,曾在廬山的濂溪書院中讚歎周敦頤一生不與黑暗勢力同流合汙;黃庭堅亦稱讚他“人品甚高”,如“光風霽月”。後來,贛州人為紀念他,建立了濂溪祠,刻周敦頤的圖像及一些文章於石壁。此時,周敦頤的曾孫周直卿來到九江,把他曾祖寫的《愛蓮說》墨本送贈,於是贛州人就在書院蓮池旁壁上摹刻了此文,流傳千古。

原文《愛蓮說》

[宋代] 周敦頤

水陸草木之花,可愛者甚蕃。晉陶淵明獨愛菊。自李唐來,世人甚愛牡丹。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遠益清,亭亭淨植,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甚愛 一作:盛愛)

予謂菊,花之隱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貴者也;蓮,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愛,陶後鮮有聞。蓮之愛,同予者何人?牡丹之愛,宜乎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