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讓在春秋末年曾做過晉貴族範氏、中行氏的家臣,因不被重用而投奔智伯。智伯非常尊重他。在趙、魏、韓三家貴族合謀滅了智氏之後,他改名換姓,潛入趙襄子宮中企圖行刺,未遂而被捕獲。釋放後,他又用漆身吞炭的辦法改變了容貌和聲音,再一次行刺,結果又一次被俘。於是,他要求趙襄子將衣服脫給他,他朝著衣服“三躍而擊之”,然後伏劍自殺。
曆來人們都稱讚豫讓是忠義之士。文章作者認為豫讓的行為是不值得稱道的。真正的忠義應該表現在誘導君主“銷患於未形,保治於未然。”必要時以死進諫,促使君主悔悟。作者所提倡的做法,顯然比豫讓的行為高明得多,但立論的目的無非是更有效的效忠於君主。文末,對那些朝秦暮楚的政客提出的批評,也是由此而來。
戰國時的豫讓因為舍身為主報仇而被視為忠義之士,曆來為人所頌揚。作者做翻案文章,認為身為智伯所倚重的臣子的豫讓,應該盡到自己勸諫的職責,幫助智伯弭禍於未然。而充當刺客,在智伯因禍亡身後去為他報仇,並不值得稱道,即所謂的小忠小義。
史論是比較難寫的,它不但要有新意,而且要評論公允,以理服人,而不能失之偏頗。本文確實做到了上述的要求。豫讓之死,曾被史書渲染為壯舉,“死之日,趙國誌士聞之,皆為涕泣”(見《史記·刺客列傳》),司馬遷稱讚他為“名垂後世”的義士。然而方孝孺卻一反舊說,認為他“何足道哉”,這必然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站得住腳。全文的論證中心在於對知己的家主應該采取“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於未形,保治於未然”的積極的態度,而不應“捐軀殞命於既敗之後,釣名沽譽,眩世駭俗”。我們認為,他的觀點是有一定道理的。從智伯的失敗來看,可以說智伯是一個好大喜功而又缺乏策略的莽夫,他不能審時度勢,而隻知一意孤行,終於導致敗亡,可稱咎由自取。豫讓在關鍵時刻既不能對他進行開導,而在智伯死後又輕率地以身相殉,實屬不夠明智之舉。作者在這裏隻是就豫讓之死這一曆史事件進行評說,而不是全盤否定這個人物。所以在最後一段中,又把豫讓和那些厚顏無恥之徒進行了比較,說明他們之間有著根本的不同,這樣就使得作者的持論公允、客觀了。
本文在結構上采取了層層深入的寫法。開頭先泛論“士君子立身事主”的要求,並不直接提到豫讓。第二段中把豫讓的言行進行了簡短的概括,並提出了作者的初步評價。第三段才是全文的重點,他不但論證了豫讓之死為不足取,而又為其設計了一整套的對智伯進行規勸的方案,可稱周到之至。結尾時又做了一點補充,這就使得全文渾然一體,令人心服口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