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雅·鹿鳴》是《詩經》的“四始”詩之一,是古人在宴會上所唱的歌。據朱熹《詩集傳》的說法,此詩原是君王宴請群臣時所唱,後來逐漸推廣到民間,在鄉人的宴會上也可唱。朱熹這一推測該是符合事實的,直到東漢末年曹操作《短歌行》,還引用了此詩首章前四句,表示了渴求賢才的願望,說明千餘年後此詩還有一定的影響。
此詩主題,曆來有爭論,大致有美詩和刺詩兩種意見。全詩三章,每章八句,開頭皆以鹿鳴起興,自始至終洋溢著歡快的氣氛,體現了殿堂上嘉賓的琴瑟歌詠以及賓主之間的互敬互融之情狀。
詩共三章,每章八句,開頭皆以鹿鳴起興。在空曠的原野上,一群糜鹿悠閑地吃著野草,不時發出呦呦的鳴聲,此起彼應,十分和諧悅耳。詩以此起興,便營造了一個熱烈而又和諧的氛圍,如果是君臣之間的宴會,那種本已存在的拘謹和緊張的關係,馬上就會寬鬆下來。故《詩集傳》雲:“蓋君臣之分,以嚴為主;朝廷之禮,以敬為主。然一於嚴敬,則情或不通,而無以盡其忠告之益,故先王因其飲食聚會,而製為燕饗之禮,以通上下之情;而其樂歌,又以鹿鳴起興。”也就是說君臣之間限於一定的禮數,等級森嚴,形成思想上的隔閡。通過宴會,可以溝通感情,使君王能夠聽到群臣的心裏話。而以鹿鳴起興,則一開始便奠定了和諧愉悅的基調,給與會嘉賓以強烈的感染。
此詩自始至終洋溢著歡快的氣氛,它把讀者從“呦呦鹿鳴”的意境帶進“鼓瑟吹笙”的音樂伴奏聲中。《詩集傳》雲:“瑟笙,燕禮所用之樂也。”按照當時的禮儀,整個宴會上必須奏樂。《禮記·鄉飲酒義》雲:“工入升歌三終,主人獻之。笙入三終,主人獻之。間歌三終,合樂三終,工告樂備,遂出。……知其能和樂而不流也。”據陳澔注,樂工升堂,“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每一篇而一終。三篇終,則主人酌以獻工焉。”由此可知,整個宴會上是歌唱以上三首詩,而歌唱《鹿鳴》時又以笙樂相配,故詩雲“鼓瑟吹笙”。樂譜雖早已失傳,但從詩的語言看,此詩三章全是歡快的節奏,和悅的旋律,同曹操《短歌行》相比,曹詩開頭有“人生苦短”之歎,後段有“憂從中來,不可斷絕”之悲,唯有中間所引“鹿鳴”四句顯得歡樂舒暢,可見《詩經》的作者對人生的領悟還沒有曹操那麽深刻。也許因為這是一首宴饗之樂,不容許雜以一點哀音吧。
詩之首章寫熱烈歡快的音樂聲中有人“承筐是將”,獻上竹筐所盛的禮物。獻禮的人,在鄉間宴會上是主人自己,說見上文所引《禮記》;在朝廷宴會上則為宰夫,《禮記·燕義》雲:“設賓主飲酒之禮也,使宰夫為獻。”足可為證。酒宴上獻禮饋贈的古風,即使到了今天,在大賓館的宴會上仍可見到。然後主人又向嘉賓致辭:“人之好我,示我周行。”也就是“承蒙諸位光臨,示我以大道”一類的客氣話。主人若是君王的話,那這兩句的意思則是表示願意聽取群臣的忠告。
詩之二章,則由主人(主要是君王)進一步表示祝辭,其大意則如《詩集傳》所雲:“言嘉賓之德音甚明,足以示民使不偷薄,而君子所當則效。”祝酒之際要說出這樣的話的原因,分明是君主要求臣下做一個清正廉明的好官,以矯正偷薄的民風。如此看來,這樣的宴會不徒為樂而已,它也帶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三章大部與首章重複,唯最後幾句將歡樂氣氛推向高潮。末句“燕樂嘉賓之心”,則是卒章見誌,將詩之主題深化。也就是說這次宴會,“非止養其體、娛其外而已”,它不是一般的吃吃喝喝,滿足口腹的需要,而是為了“安樂其心”,使得參與宴會的群臣心悅誠服,自覺地為君王的統治服務。
- 參考資料:
- 1、徐培均 等.先秦詩鑒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31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