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瞽有瞽,在周之庭作,說明在宗廟上奏樂的主體是瞽;而“設業設虡作、安置樂器的則當是擔任瞽的輔佐的眡瞭。樂器則列舉了應、田、鞉、磬、柷、圉、簫管,與《周禮·春官》所載“瞽蒙掌播鞀、柷、敔、塤、簫管、弦歌作基本相符,其中柷為起樂、圉(敔)為止樂之器,以首尾涵蓋,表示這次演奏動用了全套樂器而“八音克諧作(《尚書·舜典》),“喤喤厥聲,肅雝和鳴作,其音樂自然十分美妙。
周頌三十一篇都是樂詩,但直接描寫奏樂場麵的詩作惟《周頌·執競》與此篇《周頌·有瞽》。《周頌·執競》一詩,“鍾鼓喤喤,磬筦將將,降福穰穰,降福簡簡作,雖也寫了作樂,但也落實於祭祀降福的具體內容。惟有《周頌·有瞽》幾乎純寫作樂,最後三句寫到“先祖作“我客作,也是點出其“聽作與“觀作,仍歸結到樂的本身,可見這樂便是《周頌·有瞽》所要表達的全部,而這樂所包含的意義,在場的人(周王與客)、王室祖先神靈都很明了,無須再加任何文字說明。因此,《周頌·有瞽》所寫的作樂當為一種定期舉行的儀式。《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作高亨《詩經今注》認為這即是《周頌·有瞽》所描寫的作樂。從作樂的場麵及其定期舉行來看,大致兩相符合,但也有不盡一致之處。其一,高氏說“大合樂於宗廟是把各種樂器會合一起奏給祖先聽,為祖先開個盛大的音樂會作,而《禮記·月令》鄭玄注則說“大合樂以助陽達物風化天下也,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射禮代之作,目的一空泛、一具體;其二,高氏說“周王和群臣也來聽作,《禮記·月令》則言天子率群臣往視,音樂會的主辦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說“據《禮記·月令》,每年三月舉行一次作,《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作,按周曆建子,以十一月為歲首,“季春之月作便不是“三月作了。可見要確指《有瞽》作樂是哪一種儀式,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周頌·有瞽》這一純寫作樂過程的詩篇,不僅表現了周王朝音樂成就的輝煌,而且也顯示了周人“樂由天作作因而可以之溝通入神的虔誠觀念。
- 參考資料:
- 1、薑亮夫 等.先秦詩鑒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67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