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七賢指的是三國魏正始年間(240-249),嵇康、阮籍、山濤、向秀、劉伶、王戎及阮鹹七人,先有七賢之稱。因常在當時的山陽縣(今修武一帶)竹林之下,喝酒、縱歌,肆意酣暢,世謂七賢,後與地名竹林合稱。
對此王曉毅先生在《竹林七賢考》(《曆史研究》,2001年第5期)一文中,通過檢索佛教經典《大正藏》的相關譯名,認為“竹林”係東晉士人附會佛教經典的觀點值得商榷。韓格平先生在《竹林七賢名義考辨》(《文學遺產》,2003年第2期)一文中也認為,“竹林七賢”的命名與僧徒解經的格義是完全不同的事物,“格義”之說不足為信。衛紹生在《竹林七賢若幹問題考辨》(《中州學刊》,1999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竹林”應該在七賢的中心人物嵇康的寓居地山陽縣。而陳寅恪先生在(《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第三篇清談誤國)中認為,先有“七賢”而後有“竹林”。“七賢”所取為《論語》“作者人”(《憲問》)之數,意義與東漢末年“三君”、“八俊”等同。西晉末年,比附內典、外書的“格義”風氣盛行,東晉初,乃取天竺“竹林”之名,加於“七賢”之上,成為“竹林七賢”。“竹林”既非地名,也非真有什麽“竹林”。竹林七賢的作品基本上繼承了建安文學的精神,但由於當時的血腥統治,作家不能直抒胸臆,所以不得不采用比興、象征、神話等手法,隱晦曲折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他們一直受人們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