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七賢

竹林七賢指的是三國魏正始年間(240-249),嵇康、阮籍、山濤、向秀、劉伶、王戎及阮鹹七人,先有七賢之稱。因常在當時的山陽縣(今修武一帶)竹林之下,喝酒、縱歌,肆意酣暢,世謂七賢,後與地名竹林合稱。

對此王曉毅先生在《竹林七賢考》(《曆史研究》,2001年第5期)一文中,通過檢索佛教經典《大正藏》的相關譯名,認為“竹林”係東晉士人附會佛教經典的觀點值得商榷。韓格平先生在《竹林七賢名義考辨》(《文學遺產》,2003年第2期)一文中也認為,“竹林七賢”的命名與僧徒解經的格義是完全不同的事物,“格義”之說不足為信。衛紹生在《竹林七賢若幹問題考辨》(《中州學刊》,1999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竹林”應該在七賢的中心人物嵇康的寓居地山陽縣。而陳寅恪先生在(《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第三篇清談誤國)中認為,先有“七賢”而後有“竹林”。“七賢”所取為《論語》“作者人”(《憲問》)之數,意義與東漢末年“三君”、“八俊”等同。西晉末年,比附內典、外書的“格義”風氣盛行,東晉初,乃取天竺“竹林”之名,加於“七賢”之上,成為“竹林七賢”。“竹林”既非地名,也非真有什麽“竹林”。竹林七賢的作品基本上繼承了建安文學的精神,但由於當時的血腥統治,作家不能直抒胸臆,所以不得不采用比興、象征、神話等手法,隱晦曲折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他們一直受人們敬重。

嵇康

嵇康(224-263,一說223-262),字叔夜,漢族,三國時期魏國譙郡銍縣(今安徽省宿州市西)人。著名思想家、音樂家、文學家。正始末年與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學新風,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審貴賤而通物情”,為“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曾娶曹操曾孫女,官曹魏中散大夫,世稱嵇中散。後因得罪鍾會,為其構陷,而被司馬昭處死。

阮籍

阮籍(210~263),三國魏詩人。字嗣宗。陳留(今屬河南)尉氏人。竹林七賢之一,是建安七子之一阮瑀的兒子。曾任步兵校尉,世稱阮步兵。崇奉老莊之學,政治上則采謹慎避禍的態度。阮籍是“正始之音”的代表,著有《詠懷》、《大人先生傳》等。

向秀

向秀(約227-272年),字子期,河內懷(今河南武陟西南)人。魏晉竹林七賢之一。官至黃門侍郎、散騎常侍。向秀雅好讀書,與嵇康、呂安等人相善,隱居不仕。景元四年(263年)嵇康、呂安被司馬氏害死後,向秀應本郡的郡上計到洛陽,受司馬昭接見任散騎侍郎、黃門散騎常侍、散騎常侍,與任愷等相善。向秀喜談老莊之學,曾注《莊子》,“妙析奇致,大暢玄風”(《世說新語·文學》)。注未成便過世,郭象承其《莊子》餘緒,成書《莊子注》三十三篇。另著《思舊賦》、《難嵇叔夜養生論》。

劉伶

西晉沛國人,字伯倫。肆意放蕩,常以宇宙為狹,不以家產有無為意。性嗜酒,作《酒德頌》,嘲弄禮法。魏末為建威參軍。晉武帝泰始初對策,盛言無為之化,以無用罷。壽終。為竹林七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