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
楚人伐宋以救鄭。宋公將戰。大司馬固諫曰:“天之棄商久矣,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已。”弗聽。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司馬曰:“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陳而後擊之,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
國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寡人雖亡國之餘,不鼓不成列。”子魚曰:“君未知戰。勍敵之人,隘而不列,天讚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猶有懼焉!且今之勍者,皆我敵也。雖及胡耇,獲則取之,何有於二毛?明恥教戰,求殺敵也。傷未及死,如何勿重?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三軍以利用也,金鼓以聲氣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聲盛致誌,鼓儳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