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詞作於金宣宗泰和五年(1205)遺山十六歲時,雖晚年曾經改定,然大體則為原作。詞的上片在小序已敘事情梗概的基礎上追尋殉情成因:前七句以我觀物,放眼於巨大的時空中突出其長久廝守,同甘共苦、相依為命的深情厚感;後四句以我度物,模擬死雁之口,說出其殉情的原因。下片寫憑吊,前三句渲染雁丘所處環境的冷落寂寞;“招魂”二句敘述為雁招魂及雁魂之淒苦;“天也妒”二句論斷為情而死必將流芳千古;末四句點出壘築雁丘的用意。
這首詠物詩通過對雁的生活和心理體貼入微的描寫及雁丘淒涼環境的渲染,譜寫了一曲淒惻動人的戀情悲歌,歌頌了大雁同生共死的“至情”。擬人手法的運用,打通了人與物的界限,使歌頌的“至情”擴展的世間萬物。詞以抒情為主,多用議論口吻,景因情設,隨意揮灑,將淒傷的愛情悲劇寫得跌宕澎湃,慷慨激越,可謂“婀娜中含剛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