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是祭湘君的詩歌,描寫了湘夫人思念湘君那種臨風企盼,因久候不見湘君依約聚會而產生怨慕神傷的感情。
在屈原根據楚地民間祭神曲創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兩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人們在欣賞和讚歎它們獨特的南國風情和動人的藝術魅力時,卻對湘君和湘夫人的實際身份迷惑不解,進行了長時間的探討、爭論。
從有關的先秦古籍來看,盡管《楚辭》的《遠遊》篇中提到“二女”和“湘靈”,《山海經·中山經》中說“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遊於江淵”,但都沒有像後來的注釋把湘君指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說成追趕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跡象。最初把兩者結合在一起的是《史記·秦始皇本紀》。書中記載秦始皇巡遊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時,“上問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對曰:‘聞之,堯女,舜之妻,而葬此。’”後來劉向的《列女傳》也說舜“二妃死於江、湘之間,俗謂之湘君”。這就明確指出湘君就是舜的兩個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到了東漢王逸為《楚辭》作注時,鑒於二妃是女性,隻適合於湘夫人,於是便把湘君另指為“湘水之神”。對於這種解釋。唐代韓愈並不滿意,他在《黃陵廟碑》中認為湘君是娥皇,因為是正妃故得稱“君”;女英是次妃,因稱“夫人”。以後宋代洪興祖《楚辭補注》、朱熹《楚辭集注》皆從其說。這一說法的優點在於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屬兩人,雖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煩,但仍沒有解決兩人的性別差異,從而為詮釋作品中顯而易見的男女相戀之情留下了困難。有鑒於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辭通釋》中采取了比較通脫的說法,即把湘君說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說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於按舜與二妃的傳說一一指實。應該說這樣的理解,比較符合作品的實際,因而也比較可取。
雖然舜和二妃的傳說給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帶來了不少難以自圓的穿鑿附會,但是如果把這一傳說在屈原創作《九歌》時已廣為流傳、傳說與創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樣很容易使人聯想到堯之二女等等因素考慮在內,則傳說的某些因子如舜與二妃飄泊山川、會合無由等,為作品所借鑒和吸取也並不是沒有可能的。因此既注意到傳說對作品可能產生的影響,又不拘泥於傳說的具體人事,應該成為讀者理解和欣賞這兩篇作品的基點。
作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個前後相連的整體,甚至可以看作同一樂章的兩個部分。這不僅是因為兩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點暗中銜接,而且還由於它們的末段,內容和語意幾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認為是祭祀時歌詠者的合唱(見薑亮夫《屈原賦校注》)。
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達了因男神未能如約前來而產生的失望、懷疑、哀傷、埋怨的複雜感情。第一段寫美麗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後,乘著小船興致勃勃地來到與湘君約會的地點,可是卻不見湘君前來,於是在失望中抑鬱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簫。首二句以問句出之,一上來就用心中的懷疑揭出愛而不見的事實,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確的鋪墊。以下二句說為了這次約會,她曾進行了認真的準備,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飾得恰到好處,然後才駕舟而來。這說明她十分看重這個見麵的機會,內心對湘君充滿了愛戀。正是在這種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誠地祈禱沅湘的江水風平浪靜,能使湘君順利赴約。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見他到來,便隻能吹起聲聲幽咽的排簫,來傾吐對湘君的無限思念。這一段描繪了一幅望斷秋水的佳人圖。
第二段接寫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駕著輕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尋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結果依然不見湘君的蹤影。作品在這裏把對湘夫人四出尋找的行程和她的內心感受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她先是駕著龍舟北出湘浦,轉道洞庭,這時她顯然對找到湘君滿懷希望;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裝飾精美的小船外,一無所見;她失望之餘仍不甘心,於是放眼遠眺涔陽,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蹤;然而這一切都毫無結果,她的心靈便再次橫越大江,遍尋沅湘一帶的廣大水域,最終還是沒有找到。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執著的追求,使得身邊的侍女也為她歎息起來。正是旁人的這種歎息,深深地觸動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滾在她內心的感情波瀾一下子推向了洶湧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淚水縱橫,一想起湘君的失約就心中陣陣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極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首二句寫湘夫人經多方努力不見湘君之後,仍漫無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劃開冰雪的船槳雖然還在擺動,但給人的感覺隻是她行動的遲緩沉重和機械重複。接著用在水中摘采薜荔和樹上收取芙蓉的比喻,既總結以上追求不過是一種徒勞而已,同時也為後麵對湘君“心不同”、“恩不甚”、“交不忠”、“期不信”的一連串斥責和埋怨起興。這是湘夫人在極度失望的情況下說出的激憤語,它在表麵的絕情和激烈的責備中,深含著希望一次次破滅的強烈痛苦;而它的原動力,又來自對湘君無法回避的深愛,正所謂愛之愈深,責之愈切,它把一個大膽追求愛情的女子的內心世界表現得淋漓盡致。
第四段可分二層。前四句為第一層,補敘出湘夫人浮湖橫江從早到晚的時間,並再次強調當她兜了一大圈仍回到約會地“北渚”時,還是沒有見到湘君。從“捐餘玦”至末為第二層,也是整首樂曲的卒章。把玉環拋入江中,把佩飾留在岸邊,是湘夫人在過激情緒支配下做出的過激行動。以常理推測,這玉環和佩飾當是湘君給她的定情之物。他既然不念前情,一再失約,那麽這些代表愛慕和忠貞的信物又留著何用,不如把它們拋棄算了。這一舉動,也是上述四個“不”字的必然結果。這給讀者留下了惋惜和遺憾。最後四句又作轉折:當湘夫人心情逐漸平靜下來,在水中的芳草地上采集杜若準備送給安慰她的侍女時,一種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的感覺油然而生。於是她決定“風物長宜放眼量”,從長計議,鬆弛一下繃緊的心弦,慢慢等待。這樣的結尾使整個故事和全首歌曲都餘音嫋嫋,並與篇首的疑問遙相呼應,同樣給人留下了想像的懸念。
- 參考資料:
- 1、薑亮夫 等.先秦詩鑒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76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