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詩分為四段。“梁山”四句為第一段,是比興性文字,作為發端。言夫婦之深情可以感動無情的土石。前二句言事,後二句言情。“東海”以下“大義明”以上十四句為第二段,寫東海勇婦“捐軀報夫仇”。其義,可比報父仇的蘇來卿。其勇,可比戰勝妖精白猿公的劍客越處子。“超騰”、“躩躍”、呼喊,斬仇首,拋國門,剖仇腹,踏內髒,皆言其勇。“大義明”與“報夫仇”相呼應。“北海”以下“已光榮”以上六句為第三段,寫東海勇婦的義舉感動朝野,非但免除了其死罪,而且美譽流傳,名列史冊。末十四句為第四段,用類比和對比的手法,寫東海勇婦義舉的突出。她的舉動可比脫父於肉刑的淳於緹縈和救父免死刑的津吏女;勝過心有餘而力不足,空擊仇衣的豫讓和為刺慶忌,焚妻子、買虛名、為士所輕的要離。“捐軀報夫仇,萬死不顧生”為全詩之綱,前者言事,後者言情。
頌美也是古詩的一種原則,李白樂府詩中,屬於頌美的篇章也有不少。如《臨江王節士歌》、《司馬將軍歌》、《東海有勇婦篇》、《秦女休行》,都是以古今烈士、節婦為對象的頌美之作,同樣表現了李白個人的人生理想。整體上看,李白樂府詩創作正是上述言誌、諷興為基本的寫作原則的一種有宗旨的寫作,體現了力求恢複風雅樂流傳統的創作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