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前兩段,隻用寥寥七十多字,就把春秋初期周王室和它的同姓諸侯國鄭國之間的微妙關係揭示出來。日漸衰微的周王室為了防止鄭莊公獨攬朝政,就想分政給另一個姬姓國國君虢公,以保持政權的平衡。然而,鄭莊公不買周平王的賬,對周平王準備采取的這一舉措怨恨不已。尤其值得玩味的是,為了達成妥協,作為天子的周平王和作為諸侯國國君的鄭莊公,居然采用了進入春秋時代以後各諸侯國間普遍采用的一種外交手段,即交換質子。那麽,這一外交手段是否奏效了呢?第二段的記述則對這一舉措做出了曆史否定。曆史的辯證法雄辯地證明,周、鄭由“交質”到“交惡”,其根本原因,是利益和權力再分配問題上矛盾衝突的必然結果。也就是說,決定周、鄭雙方關係的最終原則是利益和權利的再分配。盡管由於曆史的局限,《左傳》作者不可能揭示周、鄭由“交質”到“交惡”的曆史本質,但由於作者是“用事實說話”,所以,還是使我們看到了這一時代曆史發展的總趨勢和總動向。而“用事實說話”,也正是此文的最大特點。至於此文用較多的文字闡發誠信的重要性,那隻是作者的一種美好願望而已,因為在曆史進入“禮崩樂壞”的春秋時代以後,就很難看到各諸侯國“要之以禮”並“行之以禮”的事情了。盡管如此,在我們今天建立新的社會規範、道德規範和行為規範的過程中,誠信原則還是應該繼承發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