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與可畫筼簹穀偃竹記》主旨

作為記人散文主要記述了蘇軾和文與可以論竹為題,酬詩為樂的一段交往,體現了兩人間的真摯情感。以論竹為詩題,寫蘇軾和文與可之間贈詩為樂的往事,表現了文與可平易而不從俗的品德。以曝畫而引起睹物思人,憶舊傷懷之情,表達了作者對亡友的悼念之情。

文章語言樸素自然,敘述往事,娓娓如道家常;抒發感情又都出自肺腑,無矯揉造作之態,而真實動人。在記敘人物語言的時候,僅僅三言兩語,就表現出人物的性格特征,十分生動。整篇文章生活氣息濃厚,感情色彩強烈,成功地抒發了悼念之情。

全文以畫竹理論為開篇,文與可有畫竹“成竹在胸““心手相應“的理論,闡明了一條極深刻的藝術創作經驗。“胸有成竹“說,即胸中必須先有鮮活的形象,才能創造出真正的藝術造型。“得心應手“說,即必須把藝術表現方法變成熟練的技能技巧,方能創造出真正的藝術形象。“執筆熟視,乃見其所欲畫者“,所欲畫者並非指實物,而是映現於胸中的鮮活形象。這裏所說的“視“是凝神結想的意思;這裏所說的“見“是指在腦海中映現的意思。“心識其所以然“,是指胸中明白怎樣才能這樣的道理;“不能然“,是指實踐上還做不到這樣。這兩者不統一,就是心和手不能相應。

作者好像文同畫墨竹“振筆直遂“,那樣信手揮寫,沒有絲毫的做作與刻意推敲,而濃烈沉摯的感情由肺腑中奔瀉,真實自然,親切動人。同時,所記述的與文同的“戲笑之言“,卻又經過精心的選擇、剪裁,一是以當初的詼諧笑樂反襯今日追懷、悼念的沉痛與悲哀;一是由此以見出逝者在繪畫藝術上的傑出的成就與創造。因此,文章寫來看似漫不經意,而實際上形散神凝,所有議論、詩文贈答的“戲笑之言“,始終環繞著追懷、悼念、詩人而兼書畫家的朋友、親戚這一中心。

原文《文與可畫筼簹穀偃竹記》

[宋代] 蘇軾

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節葉具焉。自蜩腹蛇蚶以至於劍拔十尋者,生而有之也。今畫者乃節節而為之,葉葉而累之,豈複有竹乎?故畫竹必先得成竹於胸中,執筆熟視,乃見其所欲畫者,急起從之,振筆直遂,以追其所見,如兔起鶻落,少縱則逝矣。與可之教予如此。予不能然也,而心識其所以然。夫既心識其所以然,而不能然者,內外不一,心手不相應,不學之過也。故凡有見於中而操之不熟者,平居自視了然,而臨事忽焉喪之,豈獨竹乎?

子由為《墨竹賦》以遺與可曰:“庖丁,解牛者也,而養生者取之;輪扁,斫輪者也,而讀書者與之。今夫夫子之托於斯竹也,而予以為有道者則非邪?“子由未嚐畫也,故得其意而已。若予者,豈獨得其意,並得其法。

與可畫竹,初不自貴重,四方之人持縑素而請者,足相躡於其門。與可厭之,投諸地而罵曰:“吾將以為襪材。“士大夫傳之,以為口實。及與可自洋州還,而餘為徐州。與可以書遺餘曰:“近語士大夫,吾墨竹一派,近在彭城,可往求之。襪材當萃於子矣。“書尾複寫一詩,其略雲:“擬將一段鵝溪絹,掃取寒梢萬尺長。“予謂與可:“竹長萬尺,當用絹二百五十匹,知公倦於筆硯,願得此絹而已。“與可無以答,則曰:“吾言妄矣。世豈有萬尺竹哉?“餘因而實之,答其詩曰:“世間亦有千尋竹,月落庭空影許長。“與可笑曰:“蘇子辯則辯矣,然二百五十匹絹,吾將買田而歸老焉。“因以所畫筼簹穀偃竹遺予曰:“此竹數尺耳,而有萬尺之勢。“筼簹穀在洋州,與可嚐令予作洋州三十詠,《筼簹穀》其一也。予詩雲:“漢川修竹賤如蓬,斤斧何曾赦籜龍。料得清貧饞太守,渭濱千畝在胸中。“與可是日與其妻遊穀中,燒筍晚食,發函得詩,失笑噴飯滿案。

元豐二年正月二十日,與可沒於陳州。是歲七月七日,予在湖州曝書畫,見此竹,廢卷而哭失聲。昔曹孟德祭橋公文,有“車過“、“腹痛“之語。而予亦載與可疇昔戲笑之言者,以見與可於予親厚無間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