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翱秉公》譯文及注釋

譯文
王翱的一個女兒,嫁給京城附近的一個官員為妻。王翱的夫人非常疼愛女兒,每次要女兒回家,女婿堅持不放走。他憤怒地對妻子說:“你的父親是選拔官吏的長官,把我調到京城做官,那麽你可以整天陪侍你的母親。況且調動我輕易得就像振落樹葉,有什麽可吝嗇的呢?”於是女兒將想法告訴了母親,夫人在當天準備了酒菜,跪著稟告王翱,王翱非常生氣,拿起幾案上的器具打傷了夫人,出門去,坐馬車住到朝房裏,十天後才回家,女婿最終沒有被調職。

注釋
王翱:明朝人。
畿輔:京城附近地區。
公:指王翱。
恚:憤怒。
而翁:你的父親。
長銓:選拔官吏的長官。
遷:調動。
白:稟報。
案:幾案。
駕:坐馬車。
朝房:朝廷中供值班的房間。
旬乃還第:十天後才回家。
吝:吝嗇
置:準備
竟:最終

原文《王翱秉公》

[明代] 王翱

王翱一女,嫁於畿輔某官為妻。公夫人甚愛女,每迎女,婿固不遣。恚而語妻曰:“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且遷我如振落葉耳,而何吝者?”女寄言於母。夫人一夕置酒,跪白公。公大怒,取案上器擊傷夫人,出,駕而宿於朝房,旬乃還第。婿竟不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