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三則》其二注釋及譯文

譯文
一個屠戶在晚上回家,擔子裏的肉賣完了,隻有剩下的骨頭。屠戶在路上遇到了兩隻狼,緊隨著他走了很遠。

屠戶害怕,把骨頭投給狼。一隻狼得到骨頭停止了,另一隻狼仍然跟從他。屠戶又把骨頭投給它,後麵得到骨頭的狼停住了腳步,但是之前得到骨頭的狼又跟上了。骨頭已經沒有了,但是兩隻狼像原來一樣一起追趕。

屠戶的處境很危急,擔心前後受到狼的攻擊。屠戶看見田野中有個麥場,場主在裏麵堆柴,覆蓋成小山似的。屠戶於是奔向麥場,倚靠在柴草堆下,卸下擔子拿著刀。狼不敢上前,瞪眼朝著屠戶。

一會兒,一隻狼徑直走開,其中一隻狼像狗一樣蹲坐在前麵。過了一會兒,狼的眼睛好像閉上了,神情悠閑得很。屠戶突然起身,用刀劈砍狼的頭,又劈砍幾刀殺死了狼。屠戶正想要走,轉身看柴草堆後麵,一隻狼在其中打洞,意圖想要鑽洞進入柴草堆來攻擊屠戶的後麵。狼的身體已經鑽進入一半了,隻露出屁股和尾巴。屠戶從後麵砍斷狼的大腿,也殺死了這隻狼。屠戶才明白之前的狼假裝睡覺,原來是用來誘惑敵人。
狼也是狡猾的動物,但是一會兒兩隻狼都被殺死了,禽獸的欺騙手段能有多少啊?隻給人增加笑料罷了。

注釋
1.屠:這裏指屠夫,即以宰殺牲畜為職業的生意人。
2.晚:在晚上。
3.歸:返回,回家。
4.盡:完。
5.止:通“隻”,僅有。
6.綴(zhuì)行甚遠:緊隨著走了很遠。綴:連接,這裏是緊跟的意思。
7.懼:畏懼,害怕。
8.投以骨:“以骨投之”,把骨頭投給狼。
9.止:停止。
10.從:跟從。
11.並驅:一起追趕。
12.故:舊,原來。
13.屠大窘:屠戶非常困窘急迫。大:很,非常。窘:恐怕,擔心
14.恐:擔心,害怕。
15.敵:敵對,這裏是脅迫、攻擊的意思。
16.顧:回頭看,這裏指往旁邊看。
17.積薪:把柴草堆積在一起。薪:柴草。
18.苫(shàn)蔽成丘:覆蓋成小山似的。苫:蓋上。蔽:遮蔽。
19.乃:副詞,於是,就。
20.弛:放鬆,這裏指卸下。
21.前:上前。
22.眈眈(dān)相向:瞪眼朝著屠戶。耽耽:注視的樣子。相:偏指一方。
23.少(shǎo)時:一會兒。
24.徑去:徑直走開。去:離開。
25.犬坐於前:像狗似的蹲坐在前麵。
26.久之:過了一會兒。之:助詞,湊音節,無意義。
27.瞑(míng):閉眼。
28.意暇(xiá)甚:神情悠閑得很。意:這裏指神情、態度。暇:空閑。
29.暴:突然。
30.以:用。
31.斃:殺死。
32.方:副詞,正。
33.轉:轉身。
34.洞其中:在其中打洞。洞:挖洞。
35.意:意圖。
36.隧:在柴草堆裏打洞。
37.暴:突然。
38.以:來。
39.尻(kāo):屁股。
40.股:大腿。
41.乃悟:才明白。
42.假寐(mèi):原意是不脫衣服小睡,這裏是假裝睡覺的意思。寐:睡覺。
43.蓋:承接上文,表示原因,這裏有“原來是”的意思。
44.黠(xiá):狡猾。
45.頃刻:一會兒。
46.禽獸之變詐幾何:禽獸的欺騙手段能有多少啊。變詐:作假,欺騙。幾何:多少,這裏是能有幾何的意 思。
47.耳:語氣助詞,罷了。
(1):而:連詞,表轉折。

詞性活用
1、狼不敢[前]  (方位名詞作動詞,上前)
2、恐前後受其[敵]  (名詞作動詞,攻擊)
3、一狼[洞]其中  (名詞作動詞,打洞)
4、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  (名詞作狀語,從柴草堆中打洞)
5、其一[犬]坐於前  (名詞作狀語,像狗一樣地)
6、[苫]蔽成丘  (名詞作狀語,覆蓋)
7、一[屠]晚歸  (動詞作名詞,屠夫)

通假字
止有剩骨,“止”通“隻”,僅有。

一詞多義
意 意暇甚(神情) 意將隧人以攻其後也(企圖)
敵 恐前後受其敵(攻擊) 蓋以誘敵(敵人)
前 恐前後受其敵(前麵) 狼不敢前(上前)

虛詞的用法
(1)之
助詞。禽獸[之]變詐幾何哉:的
助詞。久[之]:調整音節,不譯
助詞。 而兩狼[之]並驅如故:位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可不譯
(2)以
投以骨:代指狼 以刀劈狼首:用
連詞。 意將遂人以攻其後也:來
蓋以誘敵:用來

使動用法
死:使……死,殺死。

省略句
省略賓語
“投以骨”中省略了“投”的賓語“之”,代狼,可補充為“以骨投之”。
“一狼仍從”中省略賓語“之”,可補充為“一狼仍從之”。
省略介詞
“場主積薪其中”省略了介詞“於”,可補充為“場主積薪於其中”。
“一狼洞其中”中也省略了介詞“於”,可補充為“一狼洞於其中”。
“屠乃奔倚其下”中省略介詞“於”,可補充為“屠乃奔倚於其下”。
省略主語
1.“顧野有麥場”中省略主語“屠”,可補充為“屠顧野有麥場”。

原文《狼三則》

[清代] 蒲鬆齡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裏。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狼乃止。屠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細審,見狼口中含肉,鉤刺狼齶,如魚吞餌。時狼皮價昂,直十餘金,屠小裕焉。緣木求魚,狼則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
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複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矣,而兩狼之並驅如故。
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擔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方欲行,轉視積薪後,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遂負之以歸。
非屠,烏能作此謀也!
三事皆出於屠;則屠人之殘爆,殺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