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三則》其一注釋及譯文

譯文
一個屠夫賣完了肉回家,天色已經晚了。(在這時,)突然出現了一匹狼。狼窺視著屠夫擔子上的肉,嘴裏的口水似乎都快要流出來了,(就這樣)尾隨著屠夫走了好幾裏路。屠夫感到(很)害怕,於是就拿著屠刀來(比劃著)給狼看,狼稍稍退縮了幾步,(可是)等到屠夫繼續朝前走的時候,狼又跟了上來。屠夫沒辦法了,於是他在心裏想,狼想要的是肉,不如把肉掛在樹上(這樣狼夠不著),等明天早上(狼走了)再來取肉。於是(屠夫)就把肉掛在鉤子上,踮起腳(把帶肉的鉤子)掛在樹上,然後把空擔子拿給狼看了看。狼才停下來(不再跟著屠夫了)。屠夫就(安全地)回家了。第二天拂曉,屠夫前去(昨天掛肉的地方)取肉,遠遠地就看見樹上掛著一個巨大的東西,就好像有個人在樹上吊死的樣子,(屠夫)大吃一驚。(他)小心地(在四周)徘徊著向樹靠近,等走到近前一看,原來(樹上懸掛著的)是一條死狼。(屠夫)抬起頭來仔細觀察發現,狼的嘴裏含著肉,掛肉的鉤子刺穿了狼的上顎,就好像魚兒咬住了魚餌一樣。當時市場上狼皮(非常)昂貴,(這張狼皮)能值十幾兩銀子,屠夫的生活略微寬裕了。

(就像)爬上樹去捉魚一樣,狼本來想吃肉,結果遭遇了禍患,這真是可笑啊!

注釋
貨:出售、賣。
歘(xū):忽然。
瞰(kàn):窺視。
狼三則
狼三則
昂:昂貴。
罹:遭遇(禍患)。
蚤:通“早”,早晨
直:通“值”,價值
垂涎:流口水,這裏形容狼饞肉的樣子。
諸:“之於”的意思
逡(qun)巡:因有所顧慮而徘徊或後退。
昧爽:黎明
齶:口腔的上膛。

原文《狼三則》

[清代] 蒲鬆齡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裏。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狼乃止。屠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細審,見狼口中含肉,鉤刺狼齶,如魚吞餌。時狼皮價昂,直十餘金,屠小裕焉。緣木求魚,狼則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
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複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矣,而兩狼之並驅如故。
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擔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方欲行,轉視積薪後,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遂負之以歸。
非屠,烏能作此謀也!
三事皆出於屠;則屠人之殘爆,殺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