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就是說:秦之所以亡,有十個失誤,其中一個,到現在(即在路溫舒當時)仍然存在,即過分重視、重用“治獄之吏”。這些人,“上下相毆(驅),以刻為明”,“敗法亂正,離親塞道”。他們競相追逐,濫施刑罰,以“治獄”越苛刻越好,量刑、判刑越重越好。結果,造成“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處死)之計,歲以萬數”。
文章尖銳地揭露了封建法製運用“逼、供、信”的殘忍手段,使人入罪。所謂“棰楚(以杖鞭撲)之下,何求而不可得”。靠刑訊來逼供,“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示)之”,被迫造假。“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名義上是利用假口供向犯人指出犯了什麽罪,曉以利害,要他服罪,其實這中間無疑包含著“誘供”,以進一步陷人於罪。“上奏畏卻,則鍛練(煉)而周內(納)之”,就是說:怕上級批不準,必須把上報材料和報告寫好,使“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辦法有二:一是進一步對“犯人”進行逼供、誘供,以便取得更多的“罪證”,使“成練者眾”;一是組織材料班子、刀筆文吏對材料進行精心的加工,對報告進行周密的推敲,以便使“文致之罪明也”。如此,“雖咎繇(同皋陶,傳說中舜時賢明的法官)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鐵案如山,不可覆翻矣。
當時“治獄之吏”都“以刻為明”,是當時朝廷倡導的結果。朝廷利用權勢,大搞思想箝製、輿論一律,使執法“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好一個“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千萬人的人頭就這樣滾滾落地了。易卜生《人民公敵》劇中的主人公斯多克芒醫生提出改造被汙染的溫泉浴場的建議,觸犯了當地資產階級的物質利益,被宣布為“人民公敵”。其實在異口同聲地對他進行“圍剿”的人中,並不乏同情之士,他們振臂“討伐”,心裏明白,悄悄地對斯多克芒醫生表示歉意——迫於權勢,“不敢不那麽辦”。“治獄之吏”,誘於“深者獲公名”,鑒於“平者多後患”,故“皆欲人死”,也是“不敢不那麽辦”。林彪、“四人幫”統治期間,當權者上下相驅,以“左”為明。“左”之深者獲公名——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於是重用、提拔有份;說公道話者多後患——輕則不信任,重則受株連。因此,自安之道,在於寧“左”毋右。於是乎上下競相“左”,極“左”思潮風行矣。看來古今中外,曆史的共性還是不少的,否則,兩千年前的作品怎麽會引起我們的共鳴呢?
矯治的辦法,路溫舒作為封建時代的廷尉史官,隻能提出“除誹謗以招切言”,即讓人講話,國君要不計較臣民們的“謗言”,牢騷、罵娘的話都讓說,才能“開天下之口”,招來至切之言。他繼承了古代開明政治家反對“防民之口”(《召公諫厲王止謗》)的優良傳統,主張“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即可殺可不殺者不殺,可治罪可不治罪者不治罪。這在今天看來,仍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他把希望寄托於國君的開明,則有其局限性。路溫舒畢竟是封建時代的官吏,我們不可苛求於他。今天,我們不能象路溫舒那樣寄托於個人,而必須從根本製度上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