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蒼舒字才美(蘇軾詩集作“才翁”),長安人。擅長草書、隸書書法,人稱得“草聖三昧”。蘇軾由開封至鳳翔,往返經過長安,必定到他家。1068年(熙寧元年),蘇軾鳳翔任滿還朝,在石家過年。他藏有褚遂良《聖教序》真跡,堂取名“醉墨”,邀蘇軾作詩。蘇軾回到汴京,寫了這首詩寄給他。
蘇軾是大書法家,有多篇詩談到書法。像《鳳翔八觀》裏的《石鼓文》、《次韻子由論書》、《孫莘老求墨妙亭詩》和這首《石蒼舒醉墨堂》,都是膾炙人口的。那幾首詩都涉及論書,而這首詩純粹從虛處落筆,尤其特殊。
這是蘇軾早期的七古名篇。他後來的七古中常見辯口懸河、才華橫溢的特色,這首即是這種特色早期成熟的表現。堂名“醉墨”就很出奇,詩也就在這名字上翻騰。
起首明要恭維石蒼舒草書出眾,卻偏說草書無用,根本不該學。這種反說的方式前人稱為“罵題格”。
第一句是充滿牢騷的話。這些牢騷是和蘇軾那段時期的感受分不開的。在鳳翔的前期,知府宋選對他很照顧。後來宋選離任,由陳希亮接任。陳希亮對下屬冷冰冰的,又好挑剔,甚至蘇軾起草的文字,他總要橫加塗抹。蘇軾對此很不滿,在詩裏也有所表現,如《客位假寐》。蘇軾到了京城,正值王安石為參知政事,主張變更法度,蘇軾也不滿意,以致後來因此而遭放逐。這時雖未到和王安石鬧翻的地步,但心裏有牢騷,所以借這首詩衝口而出。這句話表麵上不怎麽樣,但把“憂患”的根源歸於“識字”,是有點驚人的。至於“憂患”到底何在,作者卻一點即收,使讀者自己領會。古人輕視識字的,要數項羽最有名氣。他認為字不過用來記記姓名,不值得學(《史記·項羽本紀》)作者巧妙地用了項羽這個典故而不落用典的痕跡。開頭說,識字本是多餘的事,更何況認草字;寫草字,又寫得龍飛鳳舞,讓人打開卷子一看驚歎不己,那就更不對了。“惝恍”二字形容草書的變化無端。“令人愁”明貶暗褒。這兩句緊緊呼應下文“興來”二句。這四句破空而來,合寫兩人而側重對方。
五六二句從詩人到對方,在章法中是轉換之處。蘇軾是書法家,《次韻子由論書》一開始就說:“我雖不善書,曉書莫如我。”用“我嚐好之”對比“君有此病”,也是明貶暗褒。“病”指其好之成癖,暗伏對方草書功力之深,引出下麵六句正麵點明“醉墨”的旨趣。七八兩句把《莊子》兩個篇名用來讚美對方草書功力之深。九、十兩句正麵點明以“醉墨”來命名的用意,十一、十二兩句又用柳宗元的比喻回應“君有此病何能瘳”,看似批評,實是誇獎。孔子說:“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樂之不倦,造詣必深。下麵四句即是正麵讚美。這四句極有層次,首句總提,次句暗用前人“筆塚”(如王羲之、智永、懷素等)的故事寫其用力之勤。接下來寫其造詣之深,這是用力之勤的結果。這兩句又和篇首“神速”句呼應,一正寫,一比喻。條理井然,語言飛動。
“我書”四句回到詩人自己,呼應上文“我嚐好之”句。詩人先謙稱自己的書法“本無法”,即不合規矩,“點畫”句和“惝恍”句相應。接下兩句反問石蒼舒為何對他的書法如此偏愛,表麵上是詩人自我否定,實有自負書法之意。如果正寫就顯得乏味,而且易流為詩人的自我吹噓,用反詰語氣來表現,供人回味,深得立言之體。懷素說:“王右軍雲,吾真書過鍾而草不減張。仆以為真不如鍾,草不及張。”“不減鍾張”句即翻用這個典故讚美石蒼舒。漢末張芝(伯英)和羅暉(叔景)、趙襲(元嗣)並稱,張伯英自稱:“上比崔杜不足,下方羅趙有餘。”(見《晉書·衛恒傳》)“下方羅趙”句即正用此典以收束“我書”。張芝人稱“草聖”,《三國誌·魏書·韋誕傳》注說,張芝家裏的衣帛,必定先用來寫字,然後才染色做衣服。他臨池學書,每天在池裏洗筆,池水都成黑色了。結尾兩句,詩人又反用此典回應篇首四句,既點到了石蒼舒,又點到了自己。這四句都用寫字的典故,出神入化而又緊扣主題。
這首七古體現出蘇軾的作詩本領。趙克宜評價說:“絕無工句可摘,而氣格老健,不餘不欠,作家本領在此。”所謂不餘不欠,就是既把題意說透,又沒有多餘的話。這正是蘇軾風格的特色。善於在別人難於下筆之處著墨,把敘事議論抒情完全熔為一爐。語言形象生動,結構波瀾起伏,正說反說,忽擒忽縱,意之所向,無隱不達。如同天馬行空,去來無跡;細加尋繹,卻又綱舉目張,脈絡分明。正如作者所說的畫竹之妙:“交柯亂葉動無數,一一皆可尋其源。”(《王維吳道子畫》)至於使用典故,更是信手拈來,頭頭是道,體現了作者廣博的學識。
蘇軾對於書法技藝的看法是「由技入道」,追求無意的境界,但此一境界必須由積學勤練而得,詩中有「堆牆敗筆如山丘」、「興來一揮百紙盡」便是積學勤練的過程,「我書意造本無法」則是所達到的境界。《蘇軾文集》卷六十九〈評草書〉:「書初無意於佳,乃佳耳。
草書雖是積學乃成,然要是出於欲速。古人雲:『匆匆不及,草書』,此語非是。若『匆匆不及』,乃是平時亦有意於學。此弊之極,遂至於周越、仲翼,無足怪者。吾書雖不甚佳,然自出新意,不踐古人,是一快也。」最足以作為證明。
- 參考資料:
- 1、《宋詩鑒賞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7年版,第330-3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