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譯文及注釋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麽我就隻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麽我就隻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因此有災禍我也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麽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麽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辦法什麽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隻不過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食物,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會餓死。如果盛氣淩人地呼喝著給他吃,饑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就連乞丐也會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麽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釋
亦:也。
欲:喜愛。
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舍:舍棄。
取:選取。
甚:勝於。
於:比。
故:所以,因此。
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惡:厭惡。
患:禍患,災難。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莫:沒有。
則:那麽。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麽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為:做。
而:但是。
是故:這是因為。
非獨:不隻,不僅 非:不 獨:僅。
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是:此,這樣。
心:思想
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豆:古代一種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
則:就。
弗:不。
得:得到。
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
蹴:用腳踢。
而:表修飾。
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鍾:這裏指高位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為一鍾。
何加:有什麽益處。何 介詞結構,後置。
宮室:住宅。
奉:侍奉。
窮乏者:窮人。
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與:通“歟”,語氣助詞。
鄉,通“向”,原先,從前
鄉:通“向”,從前。
已:停止。
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參考資料:
1、唐滿光 .曆代名篇賞析集成 :中國文聯出版公司 ,1988 :107-109 .
2、鍾輸等 .文言文鑒賞辭典 :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9 :57-58 .

原文《魚我所欲也》

[先秦] 孟子及其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鄉 通 向;辟 通 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