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負鹽負薪者》譯文及注釋

譯文
有背著鹽和背著柴的兩個人,同時放下重擔在樹蔭下休息。休息一會兒,將要走了,爭一張羊皮,都說是自己墊肩的東西。爭執很久都沒有結果,於是去報了官。李惠讓他們出去,看著州府的主簿說:“憑借這張羊皮能夠查出它的主人嗎?”下屬官吏都不能回答。李惠叫人把羊皮放在坐席上麵,用棒子敲打,發現有少許鹽末,就說:“得到實情了!”然後讓爭吵的雙方進來看,於是背柴的人伏在地上承認了罪過。

注釋
負:背。
薪:柴。
同釋重擔:(兩人)同時放下重擔。同,同時一起;釋,放下。
且:將要。
藉:墊、襯
惠:李惠,中山(今河北定縣滿城一帶)人,北魏太武帝時任雍州刺史。
遣:使,令, 讓 。
州紀綱:州府的主簿。
拷:拷打。
群下:部下。
鹹:都。
鹽屑:鹽末。屑,碎末
實:事實。
乃:才
伏:通“服”,佩服。
就罪:承認罪過。
行:走。
息:歇息。
顧:回頭,回頭看。
少時:一會兒。

參考資料:
1、百度百科.人有負鹽負薪者

原文《人有負鹽負薪者》

[唐代] 李延壽

人有負鹽負薪者,同釋重擔息樹陰。少時,且行,爭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久未果,遂訟於官。惠遣爭者出,顧州紀綱曰:“以此羊皮可拷知主乎?”群下鹹無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擊之,見少鹽屑,曰:“得其實矣。”使爭者視之,負薪者乃伏而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