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公度

黃公度(1109~1156)字師憲,號知稼翁,莆田(今屬福建)人。紹興八年進士第一,簽書平海軍節度判官。後被秦檜誣陷,罷歸。除秘書省正字,罷為主管台州崇道觀。十九年,差通判肇慶府,攝知南恩州。檜死複起,仕至尚書考功員外郎兼金部員外郎,卒年四十八,著有《知稼翁集》十一卷,《知稼翁詞》一卷。

人物生平

黃公度,晚唐禦史、詩人黃滔的八世孫,福建莆田城內東裏巷(今城廂區英龍街)人。早年攻讀於鼇山。紹興八年(1138),公度省元,特旨免於廷試,賜進士第一(狀元),初任平海郡節度判官兼南外宗簿。

當時有流民數百人自汀虔(汀州、贛州)下,守將疑為流寇,派兵抓捕,公度力辨其非,全部釋放他們,地方才賴以安定。公度的品德才華深受宰相趙鼎的賞識,兩人時有詩詞唱和,結下文字之交。

作者的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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